泰和数名男子竟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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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西政法」

该!吉安几名男子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干这事,结果被...

11月4日,吉安市泰和县自来水总公司文田水厂取水口值班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人破坏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围网钓鱼。值班人员立即联系泰和县澄江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涉事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几位市民擅自破坏围网进行钓鱼,有污染水源的风险。

派出所民警表示,这几位市民的垂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之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将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破坏防护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故意损毁公共设施,既要进行照价赔偿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赣江是泰和县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质量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年12月,县政府在文田水厂赣江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米、下游米范围内设置防护栏进行保护。没想到,投入使用不到两年,却遭到少数市民的恶意破坏,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对饮用水源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年12月设置的防护栏

▲遭到破坏的防护栏

显而易见,破坏者对旁边“严禁破坏”的鲜明提示语视而不见。据统计,被损坏的防护拦造成经济损失近万元。

温馨提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事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四、设置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

五、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七、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八、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九、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十、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十一、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十二、使用含磷洗涤剂;

十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

十四、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十五、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十六、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

十七、攀爬、翻越和损毁保护区防护网、警示牌、监控设备等水源地宣传、保护设施。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饮用水源地事关饮水安全,一旦发现破坏行为,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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