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败诉赔4000万李亚鹏微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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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欠债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李亚鹏等人在丽江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从年12月开始对簿公堂。该案件经过了6次庭审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审程序和一次重审程序。

李亚鹏缘何卷入万风波?

根据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材料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这笔注资只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议通过,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万元。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约定的万元。

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显示,雪山公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转让给阳光集团和与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保证事宜作出承诺:最晚于年12月25日前支付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权提供股权担保。

此后,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万元和利息等费用。此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万元及利息。

7月14日,李亚鹏在个人微博上对此进行了公开回应:并未向对方借过钱。

一、作为一个公民,我坚决尊重法院判决并积极努力履行。二、作为一个当事人,请允许我说明:我并未向对方借过钱,只是在项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个人承担了公司给对方的承诺。三、感谢对方在过去五年中给予我的涅槃烈火,让我得以更好的成长,他日相见,拱手作揖,泯笑江湖。四、感谢一直以来支持和关爱我的朋友们。人生漫漫、初心不改、正心正念、敬天爱人。谢谢大家的关心!

天眼查App显示,李亚鹏关联公司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11月,注册资本约2.6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栋。该公司股东包括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亚鹏、李亚炜等,还包括与李亚鹏对簿公堂的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友联持股于年5月首次参股,目前持股10%。

风险信息显示,雪山投资公司多次被强制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超万元,案由多涉及合同纠纷。法律诉讼和开庭公告也显示,多家公司及个人因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起诉该公司。此外,该公司还多次被冻结股权。

天眼查显示,李亚鹏共关联6家公司,存续状态的有5家,除雪山投资公司外,还包括北京艺莲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春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阳世纪春天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中,李亚鹏多为股东或担任董事长、监事职位。

综合中国基金报、红星新闻、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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